終院:申領綜援居港7年要求違憲
一名新移民婦人居港未滿7年,丈夫離世,她申領綜援被拒,申請司法覆核,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均被判敗訴,終審法院上午頒下判詞,5名法官一致裁定,該名婦人上訴得直,宣布申領綜援要居港滿7年的要求違憲。
判詞指,根據基本法第36條,香港居民有權享受綜援計劃的社會福利待遇,對權利的侵犯,不能明顯地沒有合理基礎。
對於政府一方聲稱,居港年期限制目的為節省金錢,確保社會保障制度可以長期維持,判詞就指,有關理據並不成立,因為限制所節省的金錢款額微不足道,限制亦抵觸了兩項重要政策,包括簽發單程證以便家庭團聚,以及為使老化人口年輕化的人口政策。
提出上訴的60歲婦人, 03年與76歲港人丈夫結婚,05年底獲批單程證來港,抵港後一 日丈夫去世,她06年3月申請綜援,社署以她居港不足七年為由拒絕。
另有報導說, 這名再婚老婦, 在內地有已成年的兒子, 有物業, 我好可憐她的兒子真的不孝, 內地有家歸不得, 資產給上面的前家人吞了吧, 是否這樣?! 資產審查只查香港土生土長的居民, 香港長者申請福利, 子女要簽衰仔紙, 新香港人可以豁免?
違憲?! 法官大人, 恕我沒有法律知識, 那麼高學歷輪候公屋要扣分有否違憲?
人口年輕化政策? 我真的笑了, 我強積金還未到期攞, 還很年輕呢!
我突然又想, 法官大人們是否別有用心, 使官迫民反?

2 則留言:
難怪莫 uncle 話香港仲有十幾年衰,其實照各方形勢,社會環境可能有排衰。
最終決定一切如實告知老人家,間屋幾大幾錢全照直講,已很討厭那些不懷好意的人的無謂揣測,anyway, 班人明年都會全出現,希望自己招架得來吧!
我想是衰人實在太多, 上有上衰, 下有下衰, 外來的衰, 內搞的衰, 十幾年後, 我相信衰到貼地, 衰到香港已不再是香港, 和內地一模一樣的衰了, 無比較, 無得再衰.
嗯, 妳有心理準備, 控制好自己情緒, 閒言冷語, 當風吹一陣, 過了便算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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